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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
来源:商务部网 | 作者:焦彦明 | 发布时间: 2015-10-16 | 1525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组织领导
  (二十一)各 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意义,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制订出台行动计划和配套支持政策。各 地区要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培育服务贸易特色优势产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良性互动,积极 营造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政策环境。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国务院

                        2015年1月28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

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参加

2015年上半年启动

2

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服务出口功能,扩充国际转口贸易、国际物流、中转服务、研发、国际结算、分销、仓储等功能。

海关总署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参加

持续实施

3

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2015年3月实施

4

积极参与多边、区域服务贸易谈判和全球服务贸易规则制定。建立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依托自由贸易区战略实施,积极推动服务业双向互惠开放。基本实现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大陆与台湾服务业互利开放。

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港澳办、台办参加

持续实施

5

支持各类服务业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加快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增加在境外的商业存在。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

持续实施

6

支持服务业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企业建设境外保税仓,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带动国内劳务输出和货物、服务、技术出口。

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贸促会参加

持续实施

7

支持知识产权境外登记注册,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加大海外维权力度,维护企业权益。

知识产权局、商务部牵头

持续实施

8

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定期编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地方做好规划工作,确立主导行业和发展重点,扶持特色优势行业发展。

商务部

持续实施

9

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引导,制订重点服务出口领域指导目录。

商务部

2015年上半年实施

10

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资金安排结构,突出政策支持重点,完善和创新支持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共服务。

财政部、商务部

持续实施

11

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

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商务部参加

持续实施

12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

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商务部参加

持续实施

13

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

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商务部参加

持续实施

14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探索研究推出更多、更便捷的外贸汇率避险险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承保政策,简化投保手续。

保监会

持续实施

15

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服务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在交易所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证监会、发展改革委

持续实施

16

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探索对会展、拍卖、快递等服务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艺术品、电子商务快件等特殊物品的监管模式创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

海关总署牵头,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邮政局参加

持续实施

17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便利跨境人民币结算,鼓励境内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扩大跨境支付服务范围,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人民银行、外汇局

持续实施

18

加强人员流动、资格互认、标准化等方面的国际磋商与合作,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提供便利。

商务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参加

持续实施

19

为外籍高端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公安部

持续实施

20

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加服务贸易重点展会。积极培育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形成以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为龙头、以各类专业性展会论坛为支撑的服务贸易会展格局,鼓励其他投资贸易类展会增设服务贸易展区。

商务部牵头,贸促会参加

持续实施

21

积极与主要服务贸易合作伙伴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服务贸易合作协议,在双边框架下开展务实合作。

商务部

持续实施

22

研究制定或完善有关服务进出口的相关法规。

商务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持续实施

23

建立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服务业对外开放、协调各部门服务出口政策、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商务部

2015年上半年启动

24

建立和完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健全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与国际组织、行业协会的数据信息交流,定期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创新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加强对地方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指导,开展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

商务部牵头,统计局、外汇局、贸促会参加

持续实施

25

鼓励高等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增设服务贸易相关课程。

教育部

持续实施